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10]3号、教财厅函[2010]16号)有关规定,按照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下达我校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共28名,其中,本科为26个名额,专科为2个名额(各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对象与条件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才具备申请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同等条件下,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者优先。

5.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均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在923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详细的证明材料交至学工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3办公室审核。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典型案例,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学校科研处审定并签字盖章)。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须通过学校科研处审定并签字盖章)。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三、申报原则及程序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申请人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提出申请;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

3.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

4.经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同意并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在其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汇同申请材料报学工部(处);

5.学工部(处)组织学校国家奖、助学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报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确定为受奖学生,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生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休学、试读期间的学生;

2.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

3.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

4.有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五、评选要求

1.根据文件精神和评选要求,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单位相应的评选管理细则,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

2.各学院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执行,并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进行评审。

六、后期宣传

学工部(处)将通过学校学工网站、学校校报、橱窗、微博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学生向他们学习。

七、上报材料及时间

1.2017-2018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各学院一份,报纸质档及电子档(Excel);

2.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每位申报学生一份,报纸质档,按汇总表学生编号顺序放置,不要编号和装订(方便学校统一装订,报送省资助中心)。

3. 申报学生基本情况简要介绍,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每人附一份在申请表后,报纸质档及电子档;

4. 申报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银行卡号核对发放表》(附件4),各学院一份,报纸质档及电子档(Excel);

7.学院评审报告一份,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要和学生申请审批表中“学院意见”的公示时间保持一致)和评审结果等情况,报纸质档及电子档。

各学院将申报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务必于2018929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报学工部(处)大学生资助服务中心201办公室。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xszizhuzhongxin@163.com

联系人:金琰联系电话:027-65523983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宣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民主评选,让学生充分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爱与厚望,进一步促进他们成长、成才。

 附件1: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doc

附件3: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4: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doc

附件5: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报送材料审查要点.doc

附件:《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附件: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doc  

 

 

 

                                                   学工部(处)

2018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