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文件
建材院行〔2019〕5号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超工作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管理,激励全院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热情,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超工作量工作的界定
1.根据学校或学院工作需要,只能在节假日或寒暑假完成的工作。
2.其他确有必要需加班方可完成的工作。
二、超工作量工作的申报审批
1.超工作量申报以系、办、所为单位进行,一般应在完成相应工作后一周内,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超工作量申报表》,报分管院领导审签。特殊情况,需经党政联席会研究。
2.学院党政办每月公示一次超工作量统计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年终汇总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事项
1.超额工作量一天最多按8工时认定。
2.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附件:《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超工作量申报表》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超工作量申报表
部门(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
工作项目 | |
参与人员名单 | |
日期 | |
工作内容 (逐条列出) | |
申报工作量 (合计:工时) | |
分管院领导 意见 | |
学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