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超工作量管理办法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文件


建材院行〔20195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超工作量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内部管理,激励全院教职员工干事创业热情,经学院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超工作量工作的界定

1.根据学校或学院工作需要,只能在节假日或寒暑假完成的工作。

2.其他确有必要需加班方可完成的工作。

  二、超工作量工作的申报审批

1.超工作量申报以系、办、所为单位进行,一般应在完成相应工作后一周内,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组织填写《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超工作量申报表》,报分管院领导审签。特殊情况,需经党政联席会研究。

2.学院党政办每月公示一次超工作量统计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年终汇总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其它事项

1.超额工作量一天最多按8工时认定。

2.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的不纳入统计范围。

附件:《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超工作量申报表》

附件: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超工作量申报表


部门(项目)负责人:年   月     日

工作项目


参与人员名单


日期


工作内容

(逐条列出)


申报工作量

(合计:工时)


分管院领导

意见



学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