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关于做好新一轮教师岗位分类续聘的通知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文件

 

建材院行〔20213

 



建筑与材料工程学院关于做好新一轮教师岗位分类续聘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的管理暂行办法》(鄂二师院行发[2017]16)及《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关于做好新一轮教师岗位分类续聘的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新一轮岗位聘任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及类型

  1、学院所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签有首聘任务的教师,与学院签有特殊科研要求的教师均需参与本轮教师岗位分类申报。

2、教师岗位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大类。

  3、副高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教师,原则上按上一轮所聘岗位填报;签有首聘任务的教师,原则上按“科研型为主”岗位进行申报;其他教师,根据个人实际自愿申报。

二、续聘工作安排

1、各位教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系汇总于2021410日前报党政办汇总。

2、在鼓励科研创新、坚持质量导向的前提下,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结合学院发展及个人实际情况提出拟聘意见,填报《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岗位分类汇总表》,按学校要求上报。

3、学院公布学校审定聘用结果,并代表学校与受聘教师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三、对“科研型为主”岗位申报的条件界定

  1、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聘期任务及工作目标按学校的标准执行。

  2、签有首聘任务的博士或其他愿意申报此类岗位的专业教师,其科研任务必须满足三年聘期结束后达到学校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的基本要求。其中,如项目条件涉及“国家级项目”的,不要求必须结题。

四、其它说明

1、年龄距退休不足一个聘期(三年)的教师,可自主申报任一类型,对申报业绩能力条件不作硬性要求。

2、副高职称及以上教师分类的教学工作量将按《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教学课时量核算;其它参与岗位分类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按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执行。教学课时量为标准课时量,不能用综合课时量替代。

3、学院将严格按教师的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放绩效工资。

4、本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聘期三年,自202111日起开始计算。

5、楚天学者、光谷学者计划为我校特设岗位,其受聘人员的聘期考核管理及绩效发放按省和学校有关合同协议执行。

6、本轮聘期结束后学院将按学校要求组织聘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除按比例扣除所发相应绩效外,还将依据国家、省和学校有关规定低聘、转岗或不再续聘。

 

                                              2021331